在 2019 年 8 月 18 日發出的電郵

引述:-

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、林鄭月娥女士:


因應你公開徵求市民向你提供 2019 年施政報告的建議,我響應你的呼籲,現提出下列建議:

1.  林鄭月娥立刻下台  -  理由是你以違憲兼犯法準則為基礎來管治香港。請看看我在2019年8月14日下午5時01分發給你的電郵。另外你以拒絕或不作為 (omission) 方式不履行基本法第48(2)條「負責執行本法和依照本法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其他法律」、警隊條例(cap 232)之法定責任,讓警務人員以執法為名,進行涉嫌觸犯意圖謀殺、蓄意嚴重傷害他人身體、暴動等罪行而可獲得括免刑事責任。根據警務條例第4條「在符合行政長官的命令及管制下,處長對警隊負有最高指示及管理責任」和轉承責任 (vicarious liability)的法律原則,特首需承擔警務人員之一切行動上的責任。除非該警務人員不按指示作出之行動,那麼該警務人員毫無疑問涉嫌觸犯非法持有槍械、軍火等等罪行;

2.  警務處處長、盧偉總、下台  -  理由是盧偉聰沒有嚴格執行警隊條例第10條,容許或以不作為 (omission) 方式,讓警務人員以執法為名,讓下屬進行涉嫌觸犯意圖謀殺、蓄意嚴重傷害他人身體、暴動等罪行而可獲得括免刑事責任;

3.  副警務處處長 (行動)、鄧炳強、下台  - 理由是鄧炳強涉嫌策劃及授權在6月12日讓下屬以執法為名,讓下屬進行涉嫌觸犯意圖謀殺、蓄意嚴重傷害他人身體、暴動等罪行而可獲得括免刑事責任。另外在7月21日在明知或理應明知 (obliged to know) 元朗白衣人將會出動展開無差別襲擊行動,而抽空新界北總區警力來方便白衣人進行已計劃好的行動。備註,如果沒有得到鄧炳強授權,6月12日那班警務人員涉嫌觸犯持有槍械、軍火等罪行;

4.  副警務處處長 (管理)、郭蔭庶、下台  - 理由是郭蔭庶配合鄧炳強之上述行動,調動警力落實鄧炳強之策劃。

5.  全面按周永新教授的建議,全面落實全民退休計劃;

6.  全面由政府執行建築物管理條例,將現在各屋苑的物業管理問題撥亂反正及將犯法人士繩之於法;

7.  全年嚴格執行入住公共房屋的資格,讓有資格人士能夠早日上樓,而將富戶盡早脫離公共資助房屋的計劃內。



何超光
香港一位最卑微的小市民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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數個連儂牆

引述完畢: